眉山市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眉山市东坡区社保缴费基数)

本文目录

  1. 眉山市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2. 眉山市东坡区社保缴费基数
  3. 眉山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眉山市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法律分析:

2022年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不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不缴费。

个人社保缴纳如下:

(1)缴费档次,五个养老保险费标准;

(2)一次性补缴,在规定时间内,个人缴费到账时间越早,账户生成利息越多,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就越多,养老金水平就越高,所以要尽量早交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及时计息,以确保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3)缴费年限,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提高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系数;

(4)参保时间,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在实习期拒绝为员工办理社保,实习期内,不为员工买社保,这个行为是违法的;

(5)中断缴费,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可按“历年原标准”补缴,中断缴费时间越长,需补缴的保费就越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主观:

2020年眉山社保缴费基数为:其中养老保险的最高缴费基数为16179元,最低缴费基数为2967元。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967元,最高缴费基数上不封顶。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4944元,最高缴费基数上不封顶。工伤保险的最高缴费基数为16179元,最低缴费基数为3236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眉山市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眉山市东坡区社保缴费基数)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眉山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眉山社保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一、参保企业职工五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凡在眉山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其中上限调整为28221元,下限调整为536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缴费上下限:

1、自2021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

2、参保人如选择按缴费基数上限缴纳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44.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82.21元,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7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3.6元,参保人如果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将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3、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60.96元。

依据相关规定,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眉山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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