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险可以转成社保年限吗
法律分析:综合保险可以转社保,但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成都原综合保险转社保医保怎么算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简称综合保险,下同)从2011年4月1日起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建立的老年补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全额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按参保人员缴费对应年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011年 3月 31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人员的历年综合保险老年补贴统筹基金,按参保人员缴费对应年度缴费基数的 12%,全额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人员的历年综合保险缴费基数,按对应年度记录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四、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2011年 3月 31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只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医疗保险基金。
五、缴费年限
(一)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人员的综合保险缴费年限,按对应年度记录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人员的综合保险缴费年限,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六、接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综合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及其用人单位,从2011年4月1日起按规定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七、其他事项
(一)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3〕7号)从 2011年 4月 1日起废止。
综合保险可以转成社保
不可以转的呢!
而且要是你办理了综合保险,交满一年,就会有一张老年补贴凭证。以后可以凭证去领取老年补贴金。
你是想办理上海的社会保险?
要是你符合办理社会保险的条件,你就赶紧抓住这个机会办吧,很多人都是办不成社会保险而苦恼不已呢。
你办了上海社会保险后,综合保险卡里每个月有帮你存进去的20块钱,你可以拿去花了。那张老年补贴凭证要保管好,你以后也还是可以去领的。
一旦公司给你办了社会保险,公司也会自己给你退掉综合保险的交纳,以后都是给你交社会保险了。
你今年多少岁了,都是要至少缴纳15年的,所以,你现在要是离你的退休年龄还远着,倒也划得来,要是都接近退休年龄了,那就有点划不来了!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教授级高工65周岁);女性为55周岁(教授级高工60周岁)。
还有,上海社保的办理条件你是知道的吧?
得办理了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才可以缴纳的。
2009年7月1日新政策不知道你是否知道,
根据有关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要是你不符合以上条件,你想在上海交四金,只要有办到了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都可办理社会保险。
2011年前交的综合保险是否可以转成社保
综合保险是不可以转成社保的,办理了综合保险,交满一年,就会有一张老年补贴凭证。以后可以凭证去领取老年补贴金。综合保险是上海地方性政策。综合保险停缴,由单位重新办理社保就行了,两者不影响的。
1.综合保险属于地方性政策(上海市),保费低,待遇也相对较低:
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的保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承担;
综合保险在当事人失业后,不能转移保险关系,不能续缴和补缴;
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所以综合保险和社保在性质上是具有一定区别的,这两者是不对等的,综合保险他只是一个地方性的政策,不适用于除上海以外的其他地区。
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应参加综合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综合保险办法:
(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
(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