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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生育险报销政策
生育津贴是以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为计算基数,市平工资提高后,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也随之提高。
对于个体参保人员,若以2008年市平工资为生育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女职工顺产可享受生育津贴6088.19元,较去年增加678.08元;
剖宫产可享受生育津贴7102.89元,较去年增加791.1元,增幅达12~53%。
对于单位参保职工,若以2008年市平工资的60%保底作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女职工顺产可享受生育津贴3652.92元,较去年增加406.86元;
剖宫产可享受生育津贴4261.73元,较去年增加474.65元。与市平工资提高前相比,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保底标准增长12~53%。
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具体见下述内容。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由社保机构按下列标准拨付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社保机构按前款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晚育或母乳喂养增加的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津贴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计算。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二、成都生育保险报销须符合条件有哪些?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法律依据: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
第七条(女职工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由社保机构按下列标准拨付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社保机构按前款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晚育或母乳喂养增加的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成都社保生育险报销条件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成都社保生育险报销标准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社保生育险报销标准都不太了解,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成都社保生育险报销标准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成都生育保险参保人如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保险费用,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生育补贴、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含产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品等费用)。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按照规定参加成都生育保险;
2、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4、报销时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剖宫流产: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流产: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流产:l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四、居民医疗保险生育补助标准
1、产前常规检查定额补助:400元;
2、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一级及以下医院,顺产1000元,剖宫产140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顺产1200元,剖宫产1600元;
3、新生儿护理费:每人100元定额支付。
成都生育险报销流程材料
成都生育险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
2、身份证;
3、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4、出院证;
5、生育指标;
6、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7、婚姻证明;
8、个体参保人员还需提供个人结算性存折/卡;
9、委托他人的,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自生育之日起一年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
3、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
4、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
5、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
1、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生育不需要在生育前备案,需填报《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3、个人结算性存折/卡为本人在本市工、农、建任何一家银行的;
4、区县经办机构的经办流程和申请材料可能有部分差别,具体情况请向区县经办机构咨询。
法律依据:《重庆生育保险》第十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