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换工作到重庆社保医保怎么办 换城市工作后医保卡怎么处理

换工作了城市也换了社保怎么办

可以把社保转移到工作城市。

成都换工作到重庆社保医保怎么办 换城市工作后医保卡怎么处理

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参保地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新的就业工作单位参保并缴纳社保费后,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向新的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成功后,两地的社保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换城市工作社保怎么办

法律分析:换城市工作后要办理社保转移,社保转移的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要在新公司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然后配合单位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社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续接申请,审核通过后会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3、原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转移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办理好手续并通知你或你的公司,之后就可以继续缴纳社保了。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换城市工作后医保卡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异地转移医保的流程:

医疗保险转移手续,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指碧清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慧此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唯前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换工作跨省了社保怎么办

劳动者跨省换工作的,社保可以随之转移。劳动者可以请求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请求原单位为其及时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至新参保地;之后在新参保地及时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即可。关于跨省换工作社保如何办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跨省换工作社保如何办

1、劳动者跨省换工作的,社保可以随之转移。劳动者可以请求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请求原单位为其及时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至新参保地;之后在新参保地及时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二、个人社保包括那些

1、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6、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保是对以后生活的一种保障,社保包括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等方面,而在就医的时候可以享受给优惠政策缴纳医疗费用不用太多。至于养老方面如果到了法定的年龄也有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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