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2021广安单位社保价目表
2021年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97元,上限为17317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与养老保险相同,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7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021年社保新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个人缴纳社保新政如下: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以四川省为例:(二)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比例逐年过渡,其中:2019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从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本着便民和规范管理原则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根据《综合方案》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措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二)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比例逐年过渡,其中:2019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从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本着便民和规范管理原则自行确定。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每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依据省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确定公布。
广安市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
2021年的人口数据没有公布,只有2020年的数据,2020年广安总人口325488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49407人,增长1.54%,年平均增长0.15%。全市共有家庭户1284068户,集体户32497户,家庭户人口为3090331人,集体户人口为16455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减少0.36人。
广安市的常住人口分布
广安市的6个县(市、区)中,常住人口超过70万人的有3个,其余县(市、区)的常住人口都在70万人以下,其中常住人口在70万人至75万人之间的有3个;在50万人至60万人之间的有1个;少于30万人的有2个。常住人口居前三位的是广安区、岳池县和邻水县,合计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67.42%。
2020社保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20〕7号)规定,以及北京市医保局公布的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结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现就202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依据:2019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6168元。(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6541元。(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2%,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2020年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3613元。(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4713元。(四)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4713元。(五)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金额。
广安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2019年度我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为以下两段,并以两段的合计金额作为全年的应缴金额。1.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广安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以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64元为依据设置缴费基数档次。具体缴费标准如下:50%:缴费基数3355元/月,月缴费金额671元;60%:缴费基数4025元/月,月缴费金额805元;100%:缴费基数6705元/月,月缴费金额1341元。对于全年拉通选择80%、200%和300%三个新增缴费基数档次的,由于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我市无对应的缴费基数档次,其缴费标准规定如下:80%:缴费基数4025元/月,月缴费金额805元(按1-4月60%的档次进行核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广安市今年社保缴费多少钱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71631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300%(1790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40%(2388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6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66034元)确定。缴费基数为2016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80%,即4402元/月。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69813元)确定。缴费基数为2017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60%,即3491元/月。
扩展资料:2018-2019年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四川省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1元)的40%—100%确定。总的有3个档次,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分别是40%(2388元/月)、60%(3582元/月)、和100%(5970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广安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50756元)的100%(4230元)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广安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