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社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遂宁社保局电话号码:0825-12333。
社保局的全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其中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等。
人力资源的含义: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处于劳动年龄、未到劳动年龄和超过劳动年龄但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和。或者表述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人口中减去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后的人口。
社保局的意义
1、病有所医:社保包括“医疗保险”,缴纳社保且满足条件的个人通过社保卡就可以报销自己合理的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让自己在面对疾病时能够有所依靠。社保医疗报销范围广,大部分疾病产生的费用都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可以让被保人降低经济损失。
2、失业有补贴:职工缴纳社保达到一定的条件,如果被单位或企业辞退,失业后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可以保障个人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个人再就业。
以上内容参考智慧百科-社保局是干什么的社保局的作用
遂宁市社保局审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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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从外市流动到我市就业的,可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并在我市通过所在单位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一、服务对象
因工作变动或参保人自愿到我市市本级参保,需将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人员。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50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52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199号);
6、《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三、申报材料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必要的需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2、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属单位参保人员的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市、县(区)级以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批准调动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批准调动的有关批文。
四、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转入人员本人提交申报资料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同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二份;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审核申报资料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填写情况,符合转入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传送至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收到转出地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后,将相关内容导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规定建立转入人员个人账户;
4、基金征缴科在转移基金到账后,打印转移收入基金票据,将转入的个人账户基金分解并划入转入人员的个人账户;
5、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电话通知转入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同时将转移基金票据存入转入人员档案。
五、办理时限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审核申报资料及传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0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入基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接续手续并通知转入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员。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承办科室
市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4号窗口,责任人:杨霞,联系电话:0825—5863212)、基金征缴科(6号窗口,责任人:刘祥,联系电话:0825—5863202)。
八、办理地址
遂宁市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办事大厅(船山区遂州南路339号二楼)。
2015年遂宁市社保金额是多少
缴费金额的计算:参保人员当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的缴费基数×20%。
2015年度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金额如下:
选择40%的,年应缴费4298.40元;
选择50%的,年应缴费5373.60元;
选择60%的,年应缴费6448.80元;
选择70%的,年应缴费7521.60元;
选择80%的,年应缴费8596.80元;
选择90%的,年应缴费9672.00元;
选择100%的,年应缴费10744.80元。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川人社发〔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年满16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工作的城乡居民)不受农村或城镇的户籍限制、不受市内或市外的地域限制,只要本人有参保意愿、有缴费能力,且在法定的退休年龄内(即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如果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申请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领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办理参保手续所需资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3、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参保地社保局的合作银行卡账号。
二、缴费基数的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40%至100%范围内,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确定。
三、缴费金额的计算:参保人员当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的缴费基数×20%。
2015年度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金额如下:选择40%的,年应缴费4298.40元;选择50%的,年应缴费5373.60元;选择60%的,年应缴费6448.80元;选择70%的,年应缴费7521.60元;选择80%的,年应缴费8596.80元;选择90%的,年应缴费9672.00元;选择100%的,年应缴费10744.80元。
四、缴费方式和时间的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当与参保地社保局签订委托银行按年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协议,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当年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中;尚未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个人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到市、县(区)社保局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年不缴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以后年度不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将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越高。
灵活就业人员需详细了解社会保险政策的,请登录遂宁市社保局网站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11月3日
遂宁市船山区社保局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盐关街87号
遂宁市船山区社保局周末不上班,明天周一去那里办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