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因地区而异,并且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以下是一些参考信息:
根据2024年5月1日的信息,部分省份的带病返乡补助标准有所提高。例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可以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获得门诊医疗补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比例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的剩余住院费用,可以获得额外的60%补助。
2022年9月20日的通知中提到,各地应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不是最新的,具体标准应以当地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建议联系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或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以获得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