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州一家网约车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单位随意扣罚工资
基本工资是苏州最低劳动保障,2017年6月份工资被公司扣了一千元,公司的解释是乘客投诉罚款,可劳动合同中并未注明,而且也没有明文规定处罚细则。
咨询:处罚是否需要依据?罚款的数额是否合适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职工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用人单位扣除工资不合理,劳动者与其产生争议的,可至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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