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入户自己买的社保 成都积分落户积分怎么算的

成都积分落户积分怎么算的

符合以下积分指标,积分满140分,社保满五年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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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法律依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的具体指标及其分值:

(一)缴纳社会保险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可累积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提供材料: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及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信息;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提供省社保局加盖印章的缴费信息(清单)。(原件)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成都积分入户社保60个月当月可以申请吗

符合条件即可。

根据相关规定,成都积分入户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在成都市无不良信用记录;2.连续在成都市稳定就业或者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不低于36个月;3.符合成都市积分入户人才引进分类目录中的某一类或者多类人才引进政策或者成都市人才新政推出的政策,或者通过其它途径参加认定。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连续缴纳60个月社保是可以申请积分入户的。

积分入户的政策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调整变化,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最新政策。

成都积分入户社保中断一个月有影响吗

有影响;社保必须连续缴纳。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解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1、第(一)项是指:在成都市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2、第(二)项是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0个月及以上。(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3、第(三)项是指: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并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断缴怎么办?

“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系统已上线疫情期间补缴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相关功能模块,个体参保人员可登录系统,在2020年12月31日前缴纳2019年1月起中断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19年10月起中断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理路径:我的缴费管理-城职个体-个体人员疫情延期缴费

积分入户社保要求

法律分析:

1、天津积分落户申请人必须在同一个单位社保缴存满一年,期间不能断交,不能补缴。2、天津积分落户申请人社保原则上应为五险,个别行业可以为三险,个人缴存不被认可。3、天津积分落户申请人补缴社保的不计算积分;但是天津积分落户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除外。分数计算到申报期前一个月,如:上半年申报,前一年12月及以前缴纳社保算分;下半年申报,6月及以前缴纳社保算分。4、天津积分落户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可为申请人加10分,但必须为五险,可累计,可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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