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困难企业社保优惠政策 困难企业社保优惠是什么有什么条件

成都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一、4050提前退休年龄

4050政策提前退休工种:《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二、4050提前退休工种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4050政策《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

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一次性补贴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已经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4050政策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4050人员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审批时间限制

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规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审核时限为2007年底。

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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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长补贴享受期限

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10年6月。二是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2008年2月3日)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2008年2月3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2008年2月3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09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08年余下的月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09年起再补贴。

(三)两个问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何认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将其档案交社保所,由社保所统一报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吸纳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档案交社保局认定。

2、新增人员申报补贴日期:

对因取消审批时间限制而新增的人员,比如08年和09年才满“4050”,请告知这部分人员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报。(由于这部分人可累计享受三年,因此,建议各社保所说服他们只申报09年下半年的补贴,而不去补09年上半年的;当然,如果他们强烈要求要补09年上半年的,我们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档案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并且属于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时,要先看清自己的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多跑冤枉路。

首次申请需7种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4)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正、背两面,一式三份)。

(5)2012年度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预缴2012年度医疗保险人员提供预缴款票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6)申请人《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7)《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前两页及失业登记栏一页,一式两份)。

非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供的资料除了提供上述(1)、(2)、(4)、(5)、

(7)所规定的资料外,对2012年内办理退休且符合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供查验)及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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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社保优惠是什么有什么条件

一、困难企业认定的审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参加审核的市级有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签署意见后的困难企业的认定材料返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困难企业认定后的材料返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困难企业认定的例会制度

建立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制度,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主持召开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三、困难企业认定的责任落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要确定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参加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代表本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四、困难企业认定的工作配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障优惠政策的规定,把稳定就业作为当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一、单位新参保登记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4)《工商登记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办事处才提供);(5)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8)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参保业务表格及资料的U盘一个;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须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参保委托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 2、参保单位到社保局领取并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须提供纸质和电子资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可在XX区社保局网站上下载) 3、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1)办理人员审核单位所交纸质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的《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2)校验参保单位报送的电子文档(《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是否规范;(3)经审核合格,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

重庆困难企业社保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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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流程:

受理依据:《关于加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6〕44号)。

提报材料:

(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或凭证。

(4)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单位证明、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

(5)就业困难对象被用人单位招用,但用人单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请补贴。“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应提供《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困难企业社保缴费政策

法律分析:与我市困难企业、困难行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费部分可据实核定,但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每人每月1500元;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

法律依据:《困难企业、困难行业社会保险缴费调整政策及申报流程》第二条规定:费率调整与我市困难企业、困难行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费部分可据实核定,但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每人每月1500元;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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