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区社保局 沈阳地区社保局

本文目录

  1. 成都地区社保局
  2. 沈阳地区社保局
  3. 成都市社会保障局
  4. 成都社保中心
  5. 成都高新社保局电话
  6. 哈密地区社保局社保查询

成都地区社保局

成都社保局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028)12333。

成都社保局具体职能如下,涉及上述职能问题可以进行问询。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全市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并组织落实;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指导、监督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并指导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负责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我市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查)办相关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来蓉创业就业促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申诉等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拟订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随军随调家属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完善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沈阳地区社保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沈阳市社保大厅地址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厅,全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负责管理社会保险的行政机构。

成都市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社保局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成都地区社保局 沈阳地区社保局

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成都社保中心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末不办公,档案可以等工作日取出。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政府机构,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管理和执行职能,实行法定工作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扩展资料: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确保推迟执行退休计划;提高年社会保障基数。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政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创新实践研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拟订城乡就业总体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创业就业促进和扶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工作时间

成都高新社保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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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天骄路1号合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87956531

监督电话:028-87956329

参考:

高新区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10楼

电话:028-85193801

哈密地区社保局社保查询

法律主观:

对于我们的社保来说,我们要对自己的社保缴纳了多少,要做到心里有数,对于社保来说,社保的一个缴费记录是我们可以查询到的,对于社保的缴费记录来说,社保的缴费记录的查询方式有很多种,例如说网上查询或者是去营业厅查询。一、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怎么查询1、社保服务网点查询。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服务中心窗口,让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帮你查询社保缴费明细和单位社保号,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告诉你的。2、电话查询:用户可以可拨打社保客服热线12333进行查询,拨通电话后根据语音提升操作,一般通过电话查询,需要用户提供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等信息进行身份核实,身份核实之后即可查询单位社保编号、社保缴费状况、社保账户余额等信息。3、社保官网查询。现在各个地区的社保服务中心都有自己的官方网站,用户可以搜索引擎搜索当地社保官网,进入官方网站后,登录到个人账户,如果是首次进入社保官网,还没有个人账户,那么可以按照页面提示先注册个人账户,并修改社保查询初始密码。注册成功后登录到个人账户,在社保缴费栏即可查询单位社保编号,社保缴费明细,缴费年限,个人社保账户余额等信息。二、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1)比例保险费制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2)均等保险费制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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