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政策成都社保要求 成都买房对社保的要求

本文目录

  1. 限购政策成都社保要求
  2. 成都买房对社保的要求
  3. 成都的限购政策有哪些
  4. 成都买房社保必须单位缴纳
  5. 成都高新区社保能买哪里的房子
  6. 成都高新区户口购房政策

限购政策成都社保要求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成都市买房社保不够两年如何办理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市买房社保不够两年如何办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成都买房社保不够两年怎么办根据限购政策,社保不满两年,可以通过学历入户,或者亲戚投靠入户等方式将自己户口迁入成都,获得购房资格。如果不迁户口,那就只好老老实实缴纳社保两年后,获得购房资格再购买房产了!除此也没有其他比较好办的办法了。 2019年3月23日晚间,传言已久的成都限购新政终于落地。根据公告,这一次二手房也被纳入了限购范围,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二、限购政策解读 3月23日晚7时,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从3月24日起,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并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对于购房者关心的系列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做了解读。具体如下: 1、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强化区域职住平衡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3、加强购房资格审核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4、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5、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如果对成都市买房社保不够两年如何办理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阅读生活猫的其他相关文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

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成都买房对社保的要求

成都买房社保要求分户口来看,如果是成都本地户口,家庭成员有一套或者是以下的房子,那么就可以直接进行购买,而如果非成都本地户口,则需要分区域来看。

社保要求

如果户口不在本地:分区域来看

天府新区(A类区域)

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天府新区)。

高新南区(B类区域)

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高新南区)。

高新西区为代表的C类区域

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C类区域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C类区域),注意D类区域户口的人,有C类区域24个月单位社保也可以买。

青白江区为代表的D类区域

任意区域连续12个月单位社保。

也就是说除了青白江区为代表的D类区域是连续缴纳12个月单位社保,其他区域都是连续缴纳24个月(两年)单位社保,并且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还应该在所在的区域。

购房前提

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户口在本地:

如果有本地户口的话,那么家庭成员有一套或者是以下的房子,那么就可以直接进行购买。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规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的限购政策有哪些

成都市出台住宅限购新政,新政自3月24日起开端施行。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成都限购政策有哪些?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实在坚持住宅的寓居特点,坚决遏止投机炒房做法,持续坚持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赞同,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办法的告诉》(成办发〔〕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健康发展若干方针办法的告诉》(成办发〔〕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限购方针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扩展住宅限购规模

将二手住宅归入限购规模,购房者在住宅限购区域采购二手住宅的,应符合成办发〔〕37号、成办发〔〕45号文件规则的采购产品住宅条件,且只能新采购1套住宅(包含产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采购住宅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工作且接连不间断交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方针持续按成办发〔〕45号文件履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接连不间断交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历审阅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经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采购住宅。房管、人社等部分要实在履行职责,强化部分协作,加强购房资历审阅,保证住宅限购办法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宅需要

关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入的高端人才等,经地点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交纳时限的约束,但所购产品住宅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宅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冲击违法违规做法

加强商场监管,标准商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饰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交纳证实等违法违规做法。

成都买房社保必须单位缴纳

成都买房社保要求如下:

1、天府新区,A类区域。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

2、高新南区,B类区域。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

3、高新西区,C类区域。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C类区域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

4、青白江区,D类区域。任意区域连续12个月单位社保。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社保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而提供的一种收入和补偿制度。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等五项,人们统称为五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在成都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在成都买房落户需要材料如下: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或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成都高新区社保能买哪里的房子

法律主观:

成都没有社保是不可以买期房的,根据成都限购政策,外地人在成都市买房需缴纳2年社保,成都住房限购新政出台,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新政还严格规定了购房资格审查。《关于完善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购房者不得通过补交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等人员,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条件限制,但为了防止炒房,要求此种情况须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同时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法律客观:

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成都高新区户口购房政策

基本上都可以。但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限购政策成都社保要求 成都买房对社保的要求

成都高新区户籍分为高新南区及高新西区,拥有哪个区的购房资格所能购房的区域是不一样的。

一、高新南区的购房范围

可以购买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三圈层地区。

二、高新西区的购房范围

可以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三圈层。

(三圈层地区为: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关于限购规定如下:

一、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0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其中关于限购规定如下: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四)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猜你喜欢